2008年7月16日

Lord Chancellor =「大法官」?

Lord Chancellor 是一個很難貼切地譯成中文的英國官銜。德國人乾脆把 Lord Chancellor 翻成 Lordkanzler,中文可沒有這種詞彙相通的便利。和大部分官號不同,Lord Chancellor 的字面意思不反映其職司,而且僅僅一個仿譯詞也難以涵蓋和表達出其多重職司。

Lord Chancellor 的 Lord 字出現在傳統上地位較高的朝臣(即 Great Officers of State)的官銜,如 Lord High Steward、Lord High Treasurer、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Lord Privy Seal、Lord Great Chamberlain、Lord High Constable 等等,以及英格蘭與威爾斯最高法院首席法官(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和最高法院上訴庭法官(Lords Justices of Appeal)等重要公職人員的官號;這個 Lord 字和男性勳爵(peers)所用的頭銜 Lord 不可混淆。

Lord Chancellor 是 Lord High Chancellor of Great Britain 的簡稱。這個官職向來是用以說明英國沒有絕對的三權分立的好例子。Lord Chancellor 內閣大員,一向是國會上院的當然議長和司法機關的首長,負責管理英格蘭與威爾斯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England and Wales;包括該院法官的任免、升遷事宜),擔任該院上訴庭法官,以及高等法院 Chancery Division 的庭長(President)。此外,Lord Chancellor 和儼如終審法官的上院常任上訴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俗稱 Law Lords;他們也是上院議員)一樣,同為上院的全職法官,也是樞密院司法委員會(Judicial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的成員。Lord Chancellor 可謂集行政、立法、司法功能於一身。(注意:上院上訴法官和低一級的英格蘭與威爾斯上訴庭法官不可混淆。)

負責執行 Lord Chancellor 職務的政府部門名叫 Lord Chancellor's Office,在 1885 年成立,後來改稱 Lord Chancellor's Department。2003 年工黨的貝理雅(Tony Blair)政府為了推行政制改革,成立了憲制事務部(Department of Constitutional Affairs),該部首長憲制事務國務大臣(Secretary of State for Constitutional Affairs)兼任 Lord Chancellor 之職,Lord Chancellor's Department 隨之而歸入憲制事務部。2007 年工黨的白高敦(Gordon Brown)政府設立法務部(Ministry of Justice)以取代憲制事務部,法務國務大臣(Secretary of State for Justice)兼任 Lord Chancellor。(注意:英國的法務部和其他國家有類似名稱的部門〔如美國的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和香港的律政司(Department of Justice)〕不同,並不負責檢察工作。在英國,檢察總長公署〔The Attorney General's Office〕負責國家的檢察工作,檢察總長〔Attorney General〕和副檢察總長〔Solicitor General〕也是政府的主要法律顧問。有趣的是:美國司法部部長,以及回歸前的香港律政司〔回歸後改稱律政司司長〕,他們的英文官銜都是 Attorney General。)

Lord Chancellor 通行的漢語日語譯名是「大法官」,最遲在二十世紀上葉出現(參見:勒克斯(Edward Jenks)編著,《英國法》= The Book of English Law,張季忻譯〔上海:世界書局,1939〕)。香港政府也採用這個譯詞,把英格蘭與威爾斯高等法院的 Chancery Division 翻成「大法官法庭」(參見《高等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四章〕第 12 條)。「大法官」這個譯名,凸出了 Lord Chancellor 作為全國法官之首的身分。

不過我的看法是:「大法官」是個很差勁的譯名,原因有三。

其一,「大法官」未能凸出 Lord Chancellor 比英國最高級的法官──上院上訴法官──還要超然的地位,因為在漢語的語境中,「大法官」是中國大陸和台灣兩地最高級的法官所用的職銜(此外, 1992 年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庭和原訟庭的「按察司」,分別改稱「上訴法院大法官」和「高等法院大法官」,回歸後分別改稱「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和「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現在中國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級和二級大法官超過四十人,以首席大法官為首【註 1】;台灣的司法院大法官超過十人,以兼任司法院院長的大法官為首。

在日本,法官一般稱為「裁判官」,「法官」一詞並不常用;日本最高裁判所(即最高法院)法官稱為「最高裁判所判事」,其首長稱為「最高裁判所長官」。是以在日語的語境,以「大法官」譯出 Lord Chancellor 並不一定會產生在中文語境所見的問題。

其二,Lord Chancellor 這個官號本身不含法官的意思;它是朝廷重臣的官號,而非負責審案的司法人員的職銜。

其三,「大法官」這個名稱太強調司法方面的職能,卻反映不出 Lord Chancellor 除了司法之外還有多重職司。

其實還有第四個可能是更重要的原因:為了貫徹人權法(如《歐洲人權公約》〔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的規定,確保司法獨立不受身為政治任命的閣員的 Lord Chancellor 干預而制定的《二零零五年憲制改革法令》(Constitutional Reform Act 2005),將原屬上院上訴法官和樞密院司法委員會的司法管轄權,移交新設立的聯合王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原英格蘭與威爾斯最高法院,將改稱 Senior Courts of England and Wales);Lord Chancellor 並不是該院的法官。原本向 Lord Chancellor 負責的英格蘭與威爾斯首席法官,將取代 Lord Chancellor 擔當領導英格蘭與威爾斯司法機構、調度法官等職能;實際上負責領導高等法院 Chancery Division 的副庭長(Vice-Chancellor),已改稱 Chancellor of the High Court(Chancery Division 的中文譯名「大法官法庭」,因而須予更改)。此外,Lord Chancellor 不但不再是司法機關之首,也不再擔任上院議長的職務。

「名無固宜,約之以命,約定俗成謂之宜。」譯名既已約定俗成,吾人唯有批判地從俗使用,而不必事事堅持自己殊異的譯法。不過,要是時光倒流,在約未定、俗未成之時,我會建議把 Lord Chancellor 譯成「總理大臣」【註 2】,因為英國以首相為政府首長,不設總理;儘管總理是 premier 的固定譯名,但對於熟悉英國政制的人,把 Lord Chancellor 譯成「總理大臣」亦未必會產生誤會。既然美國的 Department of State 沒有被意譯成「外交部」而是直譯為「國務院」,Secretary of State 沒有被譯成「外交部長」而是直譯為「國務卿」,我們又何必把本身並不僅僅是──而現在也不再是──大法官的 Lord Chancellor,勉強地「意譯」成「大法官」呢?


【註 1】或許因此之故,最高人民法院誤以為新加坡的司法機關首長的頭銜也是「首席大法官」;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在 2008 年 10 月 15 日發布的新聞稿〈王勝俊會見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新加坡法官之首 Chief Justice 的官方中文名稱其實是「大法官」,所以新加坡只有一位大法官,下屬的是最高法院的上訴庭法官(Judges of Appeal)和高等法庭法官(High Court Judges),而大法官分別是上訴庭和高等法庭的當然成員。

【註 2】有內地學者把中古時代其司法職能還沒確立的 Lord Chancellor 稱為「御前大臣」,也值得考慮。參見胡健,〈衰亡還是重生──英國大法官的歷史演進〉,《比較法研究》第 82 期(2005 年第 6 期):21-29。(此外,李宗鍔、潘慧儀主編的《英漢法律大詞典》〔香港:商務,2003〕提供了兩種譯法:「司法大臣」和「大理卿」。)胡健的文章以「行政官員司法化、神職法官世俗化、中立人員政治化」三方面立論,縷述 Lord Chancellor 一職的從中古到當代的「演進」。然而,作者在文章的首頁即報道了一個錯誤的消息:「〔2003 年〕在撤銷大法官部後,布萊爾〔按:即前任首相貝理雅〕宣布設立一個憲法事務部(Department of Constitutional Affairs),由他的大學同窗福爾克納勳爵(Charles Falconer)任該部大臣,總攬原大法官所負責的大部分事務。62 歲的大法官歐文勳爵(Derry Irvine)宣布退休,成為英國最後一任大法官」(21)。儘管其時廢除 Lord Chancellor 一職的消息甚囂塵上,工黨政府最終決定保留此職(但先後由憲制事務大臣、法務大臣兼任),然而其職能還是免不了大刀闊斧的改革。


附圖:香港高等法院(即回歸前的最高法院)大樓正門旁邊的紀念石匾。

2008年6月28日

何文田遷移史

我從小就住在何文田,我唸的小學、中學也在那裏。何文田在哪裏?和旺角、深水埗不同,每個人心目中的何文田可能有不同位置。有人會想到何文田山,亦即培正道、窩打老道、衞理道之間的高價住宅區,因為有一條「何文田街」和一條「何文田山道」貫穿其中;有人會想到窩打老道山(簡稱窩山),亦即公主道、窩打老道、培正道之間較為密集但仍算是高價的住宅區;有人會想到以上兩區以北的一段窩打老道兩邊的地區;有人會想到巴富街一帶,亦即亞皆老街、公主道、常盛街之間、內中有五所中學的高價住宅區;有人會想到窩山的東南面、地勢較高的公屋區,亦即舊時何文田邨之所在(壽命不足三十年的何文田舊邨與愛民邨差不多同時興建)。重建了的何文田邨在舊邨的東南面,和界限街以南的九龍區的最高點──俗稱紅燈山──比鄰,樓子比這座小山還要高一點。

即將興建的港鐵沙田至中環線,途經鑽石山、舊機場、土瓜灣,有一個站叫何文田站;觀塘線從油麻地站向東伸展的一段,也會經過這個站(參見下面的附圖)。最近港鐵公布了沿線各站的位置,何文田站居然位於一個舊時山谷邨所在、遠離何文田而更接近紅磡的地方;從何文田邨旁邊的房屋委員會總部往山上走,大概要十分鐘才能到達。和這個地方比鄰的住宅區在信用街,論人口遠遠不及山上的何文田邨和西北面的愛民邨。為甚麼港鐵還是決定把「何文田站」蓋在那裏?原因是那裏有一片背山面海、居高臨下的絕代豪宅地皮,港鐵又怎會不想這個豪宅羣的一部分成為新建車站的上蓋物業(儘管這個站不但名不副實,而且距離人口最多的地區頗遠)?

新站以何文田為名,久而久之,香港人會視「何文田站」之所在為何文田的一部分;何文田隨着這個地鐵站的出現而南移或向南擴展,恐怕是意料之中的事。但這並不是何文田的第一次遷移或擴展。從十九、二十世紀之交至二十世紀上葉的九龍地圖看,何文田原本位於亞皆老街以南的一段窩打老道所在之地,比較接近今日的窩山;二十世紀初,何文田向西移至亞皆老街與窩打老道之際、九廣鐵路以西、彌敦道以東的一片土地(那裏和北面的旺角都有不少耕地),亦即今日廣華醫院、登打士街、女人街、麥花臣遊樂場一帶的旺角南地區(參見《香港發展地圖集》,薛鳳旋編著〔香港:三聯書店,2001〕,頁 94-95)。七十年代初在何文田東南的山上興建的公共屋邨以何文田為名,使得何文田首次向南擴展,同時旺角也漸漸不留痕跡地「吞併」了何文田原本所在之地。

這大半個世紀,何文田從九龍西邊的旺角幾乎跑到東邊的紅磡,最後,天價的豪宅是否就是它的新地標、新中心,把它牢牢地固定在一個本來就是無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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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圖:左上一幅取自《明報》,右下一幅則取自港鐵網頁



2008年1月4日

一個美國人的新年禱文

威瑟林頓(Ben Witherington III)是一位多產的美國新約學者,單是註釋書迄今就已經有十種之多。去年他來香港主持聖經講座,同時他的啟示錄註釋譯成中文在香港出版。近日在威塞林頓的博客讀到〈一個美國人的新年禱文〉(An American's Prayer for the New Year ),內中他概括地指出當前美國基督徒的一些問題。誠然,incurvatus in se 不僅是需要上帝拯救的人類共有的問題,也是在成聖之路跌跌撞撞的教會仍待根除的罪性。禱文中譯如下:

主上帝:

美國基督教種種庸劣的東西使我厭惡透了。以為上帝就是站在「我們一方」的氣焰;把本國政策視同上帝對世界的旨意;甚至認為做基督徒就不應和當世的大事或在本國做出的決定有任何瓜葛──凡此種種都使我感到厭煩。求主使我們不要把冷漠無情當做真正的屬靈,也不要把逃避當做行動。

主啊,難道沒有辦法使本國基督徒知道:他們的召命是要做世界──而不只是美國──的基督徒?難道沒有辦法使我們認清:真正愛國的人應該以全人類──而不只是自己的族類──的福祉為念?難道沒有辦法說明白「愛我們的仇敵,為那些迫害我們的人禱告」並不是耶穌的戲言?難道約翰‧多恩(John Donne)的名句:「凡有人死亡我亦有所消損,因為我是人類的一部分;是故別問喪鐘為誰而鳴」,都不能使我們心有戚戚?

主啊,今年是選舉年,國內少不了良多的激情和波盪。伊拉克戰爭、美國和巴基斯坦的關係以及許多大事,誠然亟待解決;可是我們更掛心的事情,竟然是自己的生活水平,以及房子賣得好不好。難道我們不能稍稍放眼更廣大的世界願景和世界觀,以知道我們對自己近乎完全的專注,正好反映人的罪、墮落和「轉向自己的心靈」(the heart turned in upon itself)?難道我們了悟不到真正的家庭價值,乃在於了悟到最重要的家庭並不是我們的核心家庭,而是那個遍布世界的信的家庭── 基督的家?

主啊,我不能理解自己屢屢在一間又一間教會遇到的昏瞶。我們為性罪破口痛罵,卻漠視種族主義和性別主義,對社會福音的全部也概不關心。這是因為我們把罪化約成我們生命中私人和個人層面上的事情,還是因為我們忘了基督的身體,忘記除了個人的罪之外,還有集體的罪和國家的罪?怎麼我們可以一面為了小如蚊蚋的罪而萬分緊張,一面把大如駱駝的罪吞嚥下去?怎麼我們一次又一次放錯重心?

主啊,儘管美國精神誠非一無是處,也有樂善的一面,但往往受短淺的目光所限,而只有助人者自己或其近親受惠。主啊,我祝願有更多美國基督徒敢於承擔種種跨文化使命、擴大國民的視野,以及改變他們對你創造的人類的態度。求你饒恕我們,因為我們遺忘乃至省略了大使命的內容,只顧在本國為自己建造更堂皇的房宇,或以為大使命不過是宣教士的工作。

求你饒恕我們,因為我們看不懂聖經,又把裏面看不順眼的東西削掉。求你饒恕我們的自負和無知──這兩樣加起來委實可怕。求你饒恕我們,因為我們把自己的文化偏好當做聖經絕對的教導,又把你的福音──給窮人的喜訊──扭曲為使渴望更加富有、想搔一搔貪癢的人變得更有權勢的工具。求你饒恕我們,因為我們抱着「我所應得」的心態,把你當做天上偉大的聖誕老人,以為你的任務就是滿足我們在世的渴求和慾望。

主你說過:教導你話語的人無須太多,你卻讓我擔此重任;然而你的軛哪比得上被罪綑綁那般沉重難耐?「多給誰,就向誰多取」,這句話每天都縈繞耳際,我間或也有達不到要求而害怕交帳的時候,又會不時把事情弄錯。主啊,我明白基督是真正謙卑的模範,也明白這關乎我們是否知道自己是誰、我們屬於誰的問題。我知道這既不是假謙卑或假自大,也不是自我價值低或自貶的情緒作祟。我知道我不是上帝,也不是天使;不過,主啊,我知道我並非一無是處;我是按着你的形象被造,也在基督裏重新被造,使我得以行善。

幫助我不要以為事事忙碌,就等於在做你的事情;幫助我不要把自己的信念當做你的真理;幫助我更多地承認「我不知道」;幫助我繼續先學而後教,先愛人而後批評,先讚賞而後責備,先伸出援手而後諫阻,先聆聽而後說話。

主啊,因你的慈悲,因三一上帝之名,請聽我禱,

BW3


[Thanks to Dr. Witherington for welcoming the suggestion of translating the prayer into Chinese. See the original here.]

2007年8月24日

蒂利希還是田立克?

Paul Johannes Tillich(1886-1965),二十世紀主要新教神學家之一,生為德國人,四十七歲去國赴美,從此定居大西洋彼岸。內地學者根據 Tillich 的標準德語讀音 ['thiliç]【註一】,叫他「蒂利希」,不少香港以及海外華人學者則根據此名在英語世界的讀音 ['thIlIk],叫他「田立克」。

國內學界漢譯外國人地名稱,往往有專門的參考書作為依據。依照《德語姓名譯名手冊》修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Tillich 的漢譯是「蒂利希」。原來這本手冊將 [thi] 、[thy] 統統譯成「蒂」,將出現於字尾或音節之末的 [ç] 音譯成「希」。

有一點我搞不清楚:《德語姓名譯名手冊》一面用帶有送氣 [t] 音的漢字,譯出包含這個音的德語音節(包括:塔、特、托、圖、坦、唐、陶、泰、滕、廷、通),一面用帶有不送氣 [t] 音的「蒂」字譯出 [thi] 、[thy],卻用和「蒂」同音(但不同聲調)的「迪」字音譯 [di] 、[dy]。《德語姓名譯名手冊》何以不用帶有送氣音的「提」、「替」等字音譯 [thi] 、[thy] 呢?如果網上有朋友知道此中原因,懇請不吝告知!

漢語沒有 [ç] 音(上顎摩擦清音,俗稱 Ich-Laut),最接近此音的就是也在日語(し、しゃ、しゅ、しょ)出現的齒齦-上顎摩擦清音(國語注音:ㄒ;漢語拼音:x;國際音標),因此《德語姓名譯名手冊》用「希」(ㄒㄧ / xī)來代表這個音,並且以含有ㄒ音的漢字(例如:夏、歇、休、許、興、欣、雄、遜)音譯含有 [ç] 音的德語音節。發 [ç] 音並不困難,只要把舌頭固定在發 [i] 音(衣)或 [y] 音(於)的位置上,然後發 [s] 音,發出來的 [s] 音就會變成 [ç] 音了。

基本上英語也沒有 [ç] 音【註二】。既然瑞士名城蘇黎世(Zürich,德語:['tshy:R])在英語尚且要「歸化」成 ['z( j)υrIk],進入了英語語域迄今已超過半個世紀的 Tillich 固然亦不能倖免(參看 Collins English Dictionary )。英語是香港主要學術語言之一,而且蒂利希擁有美國國籍,不折不扣是個美國神學家,香港人平時叫他 ['thIlIk] 而不是 ['thiliç],自是理所當然;何況香港人大多不諳德語,['thiliç] 不但沒有多少人聽得懂,更難免會有矯揉造作之嫌。「田立克」無疑比「蒂利希」更能反映 Tillich 在香港乃至英語世界的讀音【註三】。

依我之見,「蒂利希」並非唯一可取的漢譯,不過香港人採用國內的譯名不但順應潮流,亦能促進香港與內地乃至其他華語地區的交流,尤其是以華語進行的學術交流;然而很多華人信徒依然鍾情「田立克」、「潘霍華」【註四】等譯名,確實是難以在短期內就能改變到的狀況。



【註一】這裏以 [h] 代表本應是上標的送氣符號。

【註二】其實英語 [hju](例如在 Hume、human 等詞)的發音實際上會變成 [çu] 。

【註三】儘管作為外語的英語在日本也有相當高的地位,日本基督教學界已普遍棄用「
ティリック」,而選擇了按着德語發音譯出的「ティリッヒ」([-ççi])。

【註四】有內地學者將 Bonhoeffer 譯成「朋霍費爾」,而沒有採用《德語姓名譯名手冊》之中更為貼近德語讀音的譯名「邦赫費爾」,着實令人茫然費解。

2007年8月7日

讓期刊安樂死

早就聽聞Quest 停刊了── 停刊,並非暫停出版一段時間,而是以後不會再出版了,由它成為「歷史」。不過看到七月出版的最後一期(vol. 5, no. 2),才知道這不是謠傳。

根據封底顯示的資料,這本期刊是由亞洲基督教大學聯會(Association of Christia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in Asia,簡稱: ACUCA)和亞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聯合董事會(United Board for Christian Higher Education in Asia,又稱:亞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聯合基金會)聯合出版的,可是封面底頁說它是由中文大學出版社代表兩所機構出版的。Quest 的總編輯是韓裔神學教育工作者徐洸善(David Kwang-sun Suh)【註】。Quest 的副題是「為亞洲基督教學人而設的跨學科學刊」(An Interdisciplinary Journal for Asian Christian Scholars),內容涉及「當代與歷史上亞洲的宗教與社會政治議題、亞洲的神學論述、亞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與學術」。

簡單來說,Quest 所走的路線是刊登學術感與信仰關懷兼備的中短篇英文論文── 既不是只會在地位最高的國際學刊才找得到的那種論文(其質素之高足以左右大學教師的升遷),也不是在一般亞洲神學期刊常見而學術感不強的神學反省文章。

Quest 在2002 年十一月創刊,一共出版了五卷、九期(第一卷只有一期),刊登了六十一篇由四十五位學者撰寫的論文,以及一篇會議報告和二十七篇書評。從第二卷到第四卷,都達到一年兩期的目標(第五卷的上下兩期分別在2006 年和2007 年出版)。論文的內容大多數以亞洲宗教(尤其是基督教)為主,涉及的課題十分多樣化。

亞洲基督教高等教育聯合基金會會長特別在Quest 最後一期,向讀者解釋停刊的原因:"The low number of subscribers does not justify the high cost of production"。可是中大、港大、浸大,以及哈佛、耶魯等海外大學,它們的圖書館都是Quest 的訂戶,而且Quest 甚少脫期,每期平均刊登6.7 篇論文,已算是不錯的成績。若果期望一本新創辦的學刊在五年之內就能以訂閱費用的收益抵消生產成本,是否有點不切實際?

一本學刊的價值與功用(尤其是長遠的作用),固然不能僅僅以訂戶的多寡來衡量,不過,如果經過一段時間,訂戶數量仍然偏低甚至下降,而造成長期的虧損,出版者就好應該及早讓它安樂死,免得再浪費大地寶貴的資源。


【註】詳見Quest 最後一期的編者序

2007年7月30日

The New Pauly

論涵蓋面、深入程度和學術性,當今古典研究或西洋上古史的參考書,仍以歷時九十年始告完成(1890-1980)的《保利古典上古學百科全書》(Paulys Realencyclopädie der classischen Altertumswissenschaft)為首。1837 年,德國古典學者保利(August Friedrich Pauly, 1796-1845)着手編纂一套順着字母次序編排的上古學百科全書,身後七年間先後由瓦爾茨(Ernst Christian Waltz, 1802-57)和托伊費爾(Wilhelm Siegmund Teuffel, 1820-78)編成六卷,但距離完工的階段尚遠。1890年,羅馬史專家維索瓦(Georg Otto August Wissowa, 1859-1931)在這六卷的基礎上,策劃編製《保利古典上古學百科全書》新編(Neue Bearbeitung),預計在十二年內完成,未料維索瓦在 1906 年辭去編務。此後,這套龐大的百科全書先後由克羅爾(Wilhelm Kroll, 1869-1939 [1906-39])、米特爾豪斯(Karl Mittelhaus, 1877-1946 [1939-46])、齊格勒(Konrat Ziegler, 1884-1974 [1946-74])、格特納(Hans Gärtner, 1934- [1974-80])四人領軍完成,合共八十四冊。這套百科全書一般簡稱為 RE,又稱為 Pauly-Wissowa(簡稱 P.-W.)。不過,新編還沒有出齊,由齊格勒和松特海默爾(Walther Sontheimer)主編的五卷《小保利:上古史百科辭典》(Der Kleine Pauly. Lexikon der Antike,簡稱 KlP)── 亦即《保利古典上古學百科全書》的簡編 ── 已於1964 年至1975 年相繼出版,內容更涵蓋古代基督教、古代近東文化和拜占庭文化。

《保利古典上古學百科全書》累積了兩個世紀德國上古史學者的研究成果,內藏不少西方學人進入古典學時必讀的參考資料。可是,編製這套百科全書歷時良久,內中提出的學說難免會變得愈來愈過時。梅茨勒出版社(J. B. Metzler'sche Verlagsbuchhandlung)重新取得《保利古典上古學百科全書》的版權後,出版了一套內容上吸收了最新的研究成果、比 Pauly-Wissowa 濃縮但比《小保利》詳盡的新編,名為《新保利:上古史百科全書》(Der Neue Pauly. Enzyklopädie der Antike, 1996-2003),合共十五卷,分上下兩編:上編十二卷共十三冊,以上古史本身為內容;下編三卷共五冊,涉及上古文化的接受史和古典學的歷史。《新保利》還有多冊「補編」,2004 年起陸續出版,內容包含帝王年表、文獻史、歷史地圖等等。

《新保利》的英文版(Brill's New Pauly: Encyclopaedia of the Ancient World)由荷蘭的布里爾出版社陸續出版,和德文版一樣分上下兩編(上古與古典傳統):上古編(Antiquity, 2002- )共有十五卷(現已出版了十卷,A-Phe),古典傳統編(Classical Tradition, 2006- )共有五卷(現已出版了兩卷,A-Ius)。英文版補編的第一冊「上古世界諸國年表」(Chronologies of the Ancient World: Names, Dates and Dynasties, 2007)也已經出版(見附圖)。

香港中文大學圖書館的讀者可以瀏覽《新保利》的網上版(包含德文和英文版)。

2007年5月29日

「凱撒」與「奧古斯都」

如果你熟悉路加福音的聖誕故事,即使對羅馬帝國一無所知,應該也會聽過凱撒(Caesar)和奧古斯都(Augustus)這兩個名稱,只是百年前《和合本》的譯者把它們翻做「該撒」和「亞古士督」(路二1)【註 1】。「凱撒」和「奧古斯都」都是羅馬皇帝的稱號【註 2】,但是路加福音二章一節的「凱撒‧奧古斯都」指羅馬帝國的「開國皇帝」,他的全名是 C. Iulius Caesar Octavianus(公元前63年 ~ 公元14 年;C. 是 Gaius 的縮寫)。他本名奧克塔維亞(C. Octavius),外舅公猶利烏斯‧凱撒(公元前100-44 年;全名 C. Iulius Caesar )遇刺身亡後,奧克塔維亞隨即正式過繼給他。學者通常把過繼後的他稱為 Octavian〔拉丁文:Octavianus〕,中文通常譯作「屋大維」;儘管歷史上「奧古斯都」並非他一人獨有的稱號,作為羅馬皇帝的他通常稱為「奧古斯都」。

吳國傑在他的新作《奠基立柱:初期教會縱橫談》(香港:基道,2006)裏面簡介古羅馬的政治體制,其中有一句說:「在耶穌時代統治羅馬帝國的【註 3】,是凱撒大帝的姪兒【註 4】奧大維(Gaius Octavius,公元前31 年 ~ 公元14 年在位),他取名號『亞古士督』(Augustus)」。同一頁還附有一項關於「凱撒」和「奧古斯都」的「補充說明」:「當時皇帝的稱號原是『該撒』,但因奧大維的成就,『亞古士督』逐漸成為羅馬君王的代號(相等於『大皇』),『該撒』僅居其次(相等於『小皇』」(頁24)。《奠基立柱》是寫給「沒有相關學術背景的讀者」看的教會史課本(見封面摺頁),而且篇幅有限,故絕不可能將無關宏旨的史實詳盡交代,可是作者特別提到「奧古斯都」與「凱撒」作為帝號的主次之分,卻沒有說清楚這種分法出現的年代和背景,好奇的讀者或會問:何以羅馬皇帝是「獨一的最高元首」(同上頁),卻又有大小皇之分?

一、「凱撒」本來是猶利烏斯‧凱撒(凱撒大帝)的「第三名字」(cognomen)。屋大維做了他的過房兒子,就得「承繼」外舅公的名字。屋大維的繼承者提比略(Tiberius,17-37 年在位,《和合本》譯作「提庇留」)是他的過房兒子;提比略的繼承者該猶斯(Gaius,37-41年在位,通常被謔稱為「卡利古拉」〔Caligula〕)是提比略的姪兒(也是過繼兒子)革馬尼庫斯(Germanicus,公元前15年 ~ 公元19年)的親兒子;該猶斯的繼承者克勞狄(Claudius,41-54 年在位,《和合本》譯做「革老丟」)是革馬尼庫斯的胞弟;克勞狄是屋大維胞妹屋大維婭(Octavia)的外孫兒,和屋大維有血緣關係,所以即位後也取了凱撒的名字;克勞狄的繼承者尼祿(Nero,54-68 年在位)是他的過房兒子。法理上以上歷任皇帝(除了克勞狄)都是奧古斯都或其繼承者的過繼兒子,冠以「凱撒」之名自是理所當然。克勞狄從來沒有過繼給奧古斯都的繼承者,也得憑着血緣關係取得「凱撒」之名,可見其時這個名字在羅馬政壇已有不可忽視的號召力。

69 年是「凱撒」成為一個「帝號」的重要年份。68 年尼祿被元老院廢棄後自盡,翌年先後有四人獲元老院授予最高執政權,第一個是加爾巴(Galba),他是史上第一個既非奧古斯都繼承者的兒子或過房兒子,也和尤利烏斯─克勞狄家族沒有血脈關係的皇帝將「凱撒」加進自己的稱號。第三個獲擁戴為皇的維帖流斯(Vitellius)並沒有效法加爾巴,接受「凱撒」之名。同年最後一個即位的「真命天子」維斯帕先(英/德文:Vespasian,69-79 年在位)恢復使用「凱撒」這個名號,從此「凱撒」成為羅馬帝號不可或缺的部分。【註 5】

二、「奧古斯都」來自拉丁文形容詞 augustus(可解作被尊崇、被奉為神聖的,動詞 augere 可解作增添、崇敬),中文或可以翻成「聖尊」。「奧古斯都」是元老院在公元前27 年史無前例地授予屋大維的稱號(他最後一個大敵安東尼〔英文:Mark Antony〕在公元前30 年戰敗自盡)。此後的羅馬皇帝(除了維帖流斯)即位後都冠以「奧古斯都」的稱號。這個稱號並不限於男性,屋大維的妻子利維雅(Livia Drusilla,公元前58 年 ~ 公元29年)是第一個獲授「奧古斯塔」(Augusta)頭銜的女性。公元三世紀前「奧古斯都」的希臘文譯名通常是 Sebastos(女的是 Sebastē),其後被音譯的 Augoustos 取代。【註 6】

三、自公元二世紀「凱撒」也成為了儲君的名號,即位後才加冠「奧古斯都」的稱號。在這種做法的基礎上,狄奧克雷田(英文:Diocletian,284-305 年在位) 帶來了自屋大維時代以來古羅馬最翻天覆地的政制變革:為了建立穩定的傳位制度,他在 293 年建立「四皇制」(tetrachy),將帝國分為東西兩部分,各由大小二「皇」統治 :「在四皇制下,凱撒這個早已用來凸出皇帝乃「[羅馬國] 父」(pater)利烏斯‧凱撒之繼嗣的第三名字,成為兩個小皇(junior rulers)各自的稱號(至 360 年為止);同時,奧古斯都這個以往用來顯示在位者提升了的權威(autoritas)的尊號,則成為兩個大皇(senior rulers)各自的稱號」(Brill's New Pauly Supplements I: Chronologies of the Ancient World, ed. W. Eder and J. Renger, trans. and ed. W. F. M. Henkelman [Leiden: Brill, 2007], 268)【註 7】。吳國傑所謂的「凱撒」相等於「小皇」、「亞古士督」相等於「大皇」,應該就是指這兩個「帝號」在三世紀末至四世紀的用法。



【註 1】就現代漢語(普通話)的讀音而言,「凱撒」和「奧古斯都」比「該撒」和「亞古士督」接近古拉丁語的讀音。

【註 2】嚴格來說,古拉丁語並沒有和英語 "emperor" 或漢語「皇帝」等義的詞語。屋大維掌權後,既想刻意製造羅馬依舊實行着共和制的表象(古羅馬人自詡為老早就廢棄君主專制的「文明」城邦),又想維持一種換湯不換藥的獨裁官制度(dictatorate)以防止內戰,所以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他只沿襲共和時代已有的職稱或稱號,例如 pontifex maximus(最高祭司)、 princeps senatus(元老院首席議員;其象徵意義是即使他貴為「元首」〔princeps〕,也和其他議員平起平坐)和 imperator(解作「統帥權擁有者」或「凱旋大將軍」)。當時希臘語有一個字可以同時用來翻譯 princeps imperator 這兩個頭銜,就是 autokratōr ;詳見 H. J. Mason, Greek Terms for Roman Institutions: A Lexicon and Analysis (Toronto: Hakkert, 1974), 117-20。

【註 3】如果「耶穌時代」指耶穌在世的時代,則「在耶穌時代統治羅馬帝國的」「皇帝」也包括提比略。

【註 4】凱撒是屋大維外祖母的弟弟,所以屋大維是凱撒的外甥孫,不是姪兒。

【註 5】不少日耳曼和斯拉夫語族的語言中解作「皇帝」/「皇后」的詞語均源自「凱撒」這個名字,英文的 emperor/empress、empire、imperial 等詞語,則源自 imperator(見註 2)。

【註 6】詳見 Mason, Greek Terms for Roman Institutions, 12....Mason 列舉三世紀前已經使用 Augoustos 的非文學(non-literary)例子,其中包括路加(即上文提過的路二1),不過 Sebastos 也出現於路加的著作(徒廿五21、25 二節)。

【註 7】例如:君士坦丁一世(Contantinus I)在 306-10 年是西部的「凱撒」,311-24 年是西部的「奧古斯都」,324-37 年是全國唯一的「奧古斯都」。

2007年4月16日

道學教授

近日在圖書館的新書展示架上看到一本神學書的中譯本(包衡、哈特著,蔡錦圖譯,《盼望猶存:基督教終末論的當代意義》〔香港:基道,2006〕),它的封底摺頁印上兩個作者的教授職銜── 包衡(Richard Bauckham)哈特(Trevor Hart)分別是蘇格蘭聖安得烈大學(University of St Andrews )的「新約研究教授」和「道學教授」。

香港的大學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下半葉始棄用英式教授職銜制度,代之以北美流行的職銜制度。英式制度在香港沿用已久,不同教授職銜有固定的中文名稱:講師(lecturer)→ 高級講師(senior lecturer)→ 教授(reader)→ 講座教授(professor)。「講座教授」的英文名稱必定附有「of 任教學科的名稱」,例如,任教心理學的講座教授叫做 Professor of Psychology,以香港中文大學為例,現在使用的中文名稱是「心理學講座教授」,舊稱「心理學系講座教授」。

其實包衡和哈特都是講座教授級的教授,前者是 Professor of New Testament Studies(並加冠 Bishop Wardlaw Professor 的教授銜),後者是 Professor of Divinity。獲得「講座教授」頭銜的學人除了應具備豐富的教研經驗外,還得在所屬學科取得學界公認的傑出成就。為了避免與低一等的「教授」(reader)混淆,我們應該將包衡和哈特的職銜分別中譯為「新約研究講座教授」和「神學講座教授」(而 Reader in Divinity 則可以翻成「神學教授」)。

在上述中譯本的作者簡介裏,Professor of Divinity 譯作「道學教授」,大概是受了中文神學學位名稱的影響。無論是學士、碩士、博士的神學學位,都有 "of Theology"(theologiae)與 "of Divinity"(divinitatis)之分。在華人基督教界,Master of Divinity(簡稱 MDiv)通常譯作「道學碩士」(香港中文大學頒授的 MDiv 學位的中文名稱是「神學碩士」,2006 年起改稱「神道學碩士」),Master of Theology (簡稱 MTh、ThM 或 M. Theol.)則譯作「神學碩士」,儘管這裏 divinity 和 theology 是同義詞,可是這兩個學位的等級和性質並不相同,不能混淆,所以中文不得不使用不同的名稱以作區分。但是就教授職銜與學系名稱而言,divinity 與 theology 之別並沒有甚麼意義,而且對於沒有基督教背景的人而言,「道學」一詞本身實在很難與神學扯上關係。我想大概沒有人會以為劍橋大學的 Faculty of Divinity 以及哈佛大學的 Divinity School 在中文應該叫作「道學院」吧!

有些常設的講座教授教席是以捐款創立教席者的名字命名的,英文叫作 endowed chairs(非常設的講座教授教席則叫作 personal chairs)。例如,劍橋大學最古老的 endowed chair 是專門教授新約學的 Lady Margaret's Professor of Divinity,創立者是英王亨利七世的母親 Margaret Beaufort(1443-1509)【註】。翻譯這一類職銜時,絕不可漏掉贊助人的名字。此外,牛津和劍橋的 Regius Professors of Divinity,可以中譯為「御設神學講座教授」。

北美的大學和神學院的 professors of divinity 並不是「神學講座教授」,而是任教神學科的正教授,他們的職銜應該中譯為「神學教授」。北美大學和神學院的講座教席通常是 endowed chairs,職銜以捐款創立教席者命名,再加上「of 學科名稱」,例如,哈佛大學神學院 Sarah Coakley 現在的頭銜是 Edward Mallinckrodt, Jr., Professor of Divinity,中文可以寫作「Edward Mallinckrodt, Jr. 神學講座教授」;Gorden D. Kaufman 現在的頭銜是 Mallinckrodt Professor of Divinity Emeritus,可以中譯為「榮休馬林克洛特神學講座教授」。也有不少美國的大學設有 University Professorship 和 Distinguished Professorship 等地位與薪資比正教授高的教席。

翻譯海外大學學術職銜,得先了解不同院校的制度,儘量以本地大學同類的名稱譯出,切忌望文生義。


【註】曾經有出版社將 Lady Margaret's Professor of Divinity 譯作「瑪嘉烈女士神學教授」。Margaret Beaufort 本身是伯爵夫人(Lady 是她作為伯爵夫人的頭銜,這裏不能解作「女士」),即使貴為國母,終身也沒有加冠「太后」(Queen Mother)的頭銜。

2007年1月14日

Luke-Acts

大多數新約學者主要是根據使徒行傳一章一節所言(ton men prōton logon epoiēsamēn peri pantōn, ō Theophile, hōn ērxato ho Iēsous poiein te kai didaskein),把新約正典中位列第三的路加福音和位處約翰福音與保羅書信之際、同樣是寫給「提阿非羅」的使徒行傳,視為出自同一人之手筆、以及本來是同一本書的上下兩卷。儘管如此,至今還沒有人能夠證明這兩卷書在第二世紀是合在一起流傳的。按照古代教會的傳統,這兩卷書的作者是曾經伴隨保羅傳道的路加(請參看據說是不晚於二世紀末寫成的「穆拉托利經目」〔Muratorian Canon〕)。這本書本來是否有書名、上下兩卷本來又是否各有標名,今人已無從知道。根據現存最古老的抄本,古代教會把上卷稱為 "(euangelion) kata Loukan",把下卷稱為 "praxeis apostolōn"(拉丁文:acta /actum apostolorum)。在和合本,上卷稱為「路加福音」,下卷稱為「使徒行傳」。

二十世紀的新約學者比前人更重視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一體性。為方便稱呼,英語學者採用一個由兩卷書的簡稱合成的新名字,把這兩卷本應是連在一起的書合稱為 "Luke-Acts"。不少人以為這個英文名稱乃美國聖經學者 Henry J. Cadbury 所創(The Making of Luke-Acts [London: Macmillan, 1927])。一本新近出版的中文聖經參考書(袁天佑,《使徒行傳導論》〔香港:基道,2005〕,頁62、註 21)這麼說:

他〔Cadbury〕主張用一個連字號(hyphen)將兩本書連在一起,即 Luke-Acts,表示兩本書是連貫的。他說:「在英文用語來說,使用連字號並不是最適合的,但為加強兩卷寫給提阿非羅的書的歷史連貫性,『路─徒』這用語或許是可以接受的。」(p.11)Juel, Luke-Acts, p.2,認為他是這見解的倡議者。

引文的原文(Cadbury, The Making of Luke-Acts, 11)是這麼說的:

Hyphenated compounds are not typographically beautiful or altogether congenial to the English language, but in order to emphasize the historic unity of the two volumes addressed to Theophilus the expression "Luke-Acts" is perhaps justifiable.

不過,最近有學者指出 Cadbury 並非率先使用 "Luke-Acts" 這個名稱的人。Scott Shauf 在他出版了的博士論文(Theology as History, History as Theology: Paul in Ephesus in Acts 19 [Berlin and New York: Walter de Gruyter, 2005], 1n1)中寫道:

The coinage of the now commonly used "Luke-Acts" to affirm the unity of the (canonically divided) Gospel of Luke and the Acts of the Apostles is miscredited to Henry J. Cadbury so frequently that it is worth correcting. Although Cadbury no doubt does deserve much of the credit for the widespread use of the abbreviation, the term "Luke-Acts" itself goes back at least to B. W. Bacon, whose 1900 An Introduction to the New Testament (New York: MacMillan & Co.) discussed Luke and Acts in a single section with "Luke-Acts" as the title. Bacon indeed spoke of the "design of Luke-Acts," in which "Part I relates Messiah's Humiliation in his unwelcomed coming to Israel; Part II, his Triumph in the creation of a new People of God" (218). For a few examples of the miscrediting to Cadbury, see Donald Juel, Luke-Acts: The Promise of History (Atlanta: John Knox, 1983), 2 . . . As Parsons and Pervo [Rethinking the Unity of Luke and Acts (Minneapolis: Fortress, 1993)] point out, Cadbury himself seems to take credit for the term in his preface to the second edition of The Making of Luke-Acts (London: S.P.C.K., 1958), although his words could be read to refer only to the widespread use of the term and not to his invention.

"Luke-Acts" 該如何中譯?上面提及的那本聖經參考書把 "Luke-Acts" 直譯做「路─徒」,可是「路─徒」不但和 "Luke-Acts" 同樣是不太好看(亦即如 Cadbury 所言:not typographically beautiful),而且不像 "Luke-Acts" 一聽就懂(聽到「路─徒」這個新詞,一般人難免只會想到同音詞「路途」);使用全稱(「路加(福音)─ 使徒行傳」)則失於累贅(例如:亞德邁耶〔Paul J. Achtemeier 〕、格林〔 Joel B. Green 〕、湯瑪恩〔Marianne Meye Thompson〕著,伍美詩譯,《新約文學與神學:四福音及耶穌》〔香港:天道,2004〕,頁15)。

和法語聖經學者不同,德語聖經學界甚少直譯 "Luke-Acts" 這個在英語學界通行的名稱;二十世紀下半葉最為流行的德語等義詞是 "das lukanische Doppelwerk"【註】,也有人把路加的兩卷著作稱為 "die lukanischen Schriften"(例如:Petr Pokorný, Theologie der lukanischen Schriften [Göttingen: Vandenhoeck & Ruprecht, 1998]),英語叫做 "the Lukan writings",日語叫做「ルカ文書」,漢譯是「路加著作」(參見鮑維均,《古道新釋:從使徒行傳看以賽亞書中救贖歷史的成全》〔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03〕)。如果要表達 "Luke-Acts" 這個詞所隱含的意思,我們是否可以仿傚德語學者的做法,避免把 "Luke-Acts" 直譯過來,而把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合稱為「路加兩卷集」或「路加二卷」?


【註】我對 "lukanisches Doppelwerk" 這個名稱究竟是何時、以及如何出現並沒有做過深入的考究,只看到(1)Hans Conzelmann 在一九六零年出版第三版的 Die Mitte der Zeit: Studien zur Theologie des Lukas (Tübingen: Mohr, 1960) 還沒有採用這個名稱;(2)一九六三年出版、由 Werner Georg Kümmel 重新修訂的新約導論(Paul Feine und Johannes Behm, Einleitung in das Neue Testament [Heidelberg: Quelle & Meyer, 1963])把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合稱為 "Lk./Apg." 以及 "das lukanische Geschichtswerk"(99),但仍未使用 "das lukanische Doppelwerk" 這個名稱;(3)"das lukanische Doppelwerk" 出現於 Philipp Vielhauer 在一九七五年出版的 Geschichte der urchristlichen Literatur: Einleitung in das Neue Testament, die Apokryphen und die apostolischen Väter (Berlin and New York: Walter de Gruyter, 1975) 和Walter Radl, Paulus und Jesus im lukanischen Doppelwerk: Untersuchungen zu Parallelmotiven im Lukasevangelium und in der Apostelgeschichte (Bern: Herbert Lang; Frankfurt am Main: Peter Lang, 1975)。另一方面,有些以英文寫作的聖經學者可能受了 "das lukanische Doppelwerk" 這個詞的影響,也把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合稱為 "(the Lukan) double work"(例如:N. T. Wright, The New Testament and the People of God [Minneapolis: Fortress, 1992], 376)。

2006年12月26日

港式中文

香港流行的中文書面語與中國大陸流行的「標準中文」不相同,語言專家常常冠以「港式中文」之名。中國政府一向積極推行漢語規範化,但是「一國」的原則還管不到香港特區的語文政策。儘管香港人對普通話十分重視,甚至以說得一口流利的普通話為榮,「港式中文」的地位依然未見動搖。

石定栩、邵敬敏、朱志瑜編著的《港式中文與標準中文的比較》(香港:香港教育圖書公司,2006)是新近研究港式中文的著作。到底甚麼叫做「港式中文」?編著者以「內地人可懂度」為標準,把「香港書面語」分為三個「等級」:A 級是「標準中文」,可懂度為95%以上;B 級是「港式中文」,可懂度為50-95% ;C 級是「粵語中文」,可懂度為50%以下。「內地人可懂度」為50-95% 的香港書面語就是本書的研究對象(頁7-8)。編著者如此說明本書的研究目的(頁16):

首先,使港人,尤其香港的年輕人明白港式中文與標準中文兩者的差異,並了解形成差異的原因,這將不但有助於香港人用好港式中文,而且還將大大有助於香港人自覺地學習並且掌握好標準中文。

其次,使內地人明白港式中文的特點,並明白其形成的道理,這將有助於加深對香港、對港人、港語、港事的了解,以一種平和、理性、發展的眼光和態度來對待港式中文。

再次,港式中文實質上是多種語言(方言)接觸、滲透、交融的一個必然結果,是研究語言發展變化的積極好範例。研究港式中文將對語言學理論的發展與更新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香港人從小學寫中文書面語,自覺所學的是標準中文,而不是甚麼「港式中文」。但是,很多香港人混淆了港式粵語和現代標準中文的文法和詞彙,又長期受英語影響,所以寫不出「標準」的中文來。再者,「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香港作為亞洲新崛起的四小龍之一,經濟起飛,香港人的自豪感倍增,加上香港由於政治上的原因,長期跟內地缺乏來往、交流和溝通」,不但「香港話作為粵方言的一個分支,有與漢語,包括粵語漸行漸遠的發展趨勢」(頁11-12)【註1】,香港的中文書面語也有與其他地域的標準中文「漸行漸遠的發展趨勢」。

本書編著者一方面以語言學者的身份研究港式中文,另一方面也冀望這一類研究能夠對港人的語言實踐以及漢語書面語在香港的發展產生積極的影響。編著者明言他們研究港式中文的最終目的是「以積極進取的態度對待港式中文,使之與標準中文更好地配合,並促使港式中文根據香港特區今後的發展的需要,逐步向標準中文靠攏」(頁16)。其中一位編著者在另一本書如此寫道(石定栩,《港式中文兩面睇》〔香港:星島出版,2006〕,頁9):

香港書面語中創新成分的地位比較特殊,引起的爭議也最多。嚴格地說,所謂的創新,原本都是誤用、錯用而形成的病句或語法錯誤。但因為種種原因,比如由某個明星率先使用而導致追星族群起仿效,或者是在青少年中間作為一種時尚而得以長期流行,又或者由於政府部門不斷使用而深入人心,再加上通俗傳媒的反復使用使得民眾對錯誤用法司空見慣,結果習非成是而接受其成為新用法。對於語文教育工作者來說,這種見怪不怪的情形非常難以接受,但從語言學的角度來說,語言的各項標準本來就是根據約定俗成原則而成形的,大家都接受的用法就是正確的,而只有少數人才使用的就是錯誤的。今天的錯誤很可能到了明天就成了規則,只要大家都承認其合法地位就行了。……不過,由於港式中文在相當長的時間裡是在獨立發展,所以很多創新用法並沒有得到大多數中國人的認同,仍然不符合標準漢語的規則,離開了香港就成了只有少數人才會使用的錯誤了。我們習以為常的英語用法、粵語特徵,以及來自文言的詞語和結構,也存在同樣的問題。只有將這些特殊成分一一找出來,並且同標準漢語的習慣用法逐一進行比較,弄明白兩者之間的差別,才能夠確保我們在今後的交流中不會製造麻煩。

依石定栩之見,香港人如果以中文── 而不是「港式中文」── 寫作,就不應忽視漢語固有的規則,否則會阻礙他們與其他漢語使用者的交流。不過,標準漢語是否就不能容納方言和文言的成分,對於很多人來說仍然是一個很值得商榷的問題。

本書另一個寫作目的是使內地人明白港式中文的特點。本書的港式中文實例主要來自香港報章和各式各樣的網站,研究者可以從中把握到港式中文最新近的詞語和語用習慣。可是編著者沒有理會那些例子本身的語域(register)差異,也沒有考慮到某些例子可能是作者故意摻進口語詞語的結果。例如,編著者寫道:

「通水」,標準中文是動賓短語,指「讓水通行」,例如:「山村的渠道通水了。」港式中文用的是比喻義,指「通風報信,暗中洩漏機密」。(頁86-87)

內地讀者看了這句解釋,會誤以為香港人寫文章可以堂堂正正地用「通水」一詞來表達「通風報信」的意思,而不知道「通水」是香港話的俚語。被編著者視為「港式中文詞語」的香港俚語還包括「放水」、「偷雞」、「提水」、「抽水」、「打尖」、「開片」、「曬馬」、「拉人」、「漏夜」、「陰濕」、「波」(指女性的乳房)【註2】、「飛」(指「票」),等等。

編著者不光描述港式中文中某些特殊的語用特徵,還儘量對這些特徵提出解釋, 例如:

標準中文中,表示充分條件的關聯詞「只要」,後面通常用「就」與之相呼應。但是,港式中文中,常常不用「就」,而用文言詞語「便」。……「就」改用「便」,這比較好理解,因為港式中文比較懷舊,古漢語的色彩比較濃厚。有趣的是這一位置還常常改用「都」,有時候甚至改用「也」。(頁321)

港式中文的「懷舊」傾向,或許可以用來解釋用「便」而不用「就」的語用現象,卻不能解釋用「都」/「也」而不用「就」的類似現象。香港人寫中文,有時候會避用他們以為是口語詞的詞語,而改用對應的書面語詞語,用「便」/「都」/「也」而不用「就」,即是一例。


【註1】 編著者指出:「同為粵語,香港話已經不同於廣州話了,在辭彙方面差異最為顯著,其次是句法以及虛詞的用法,當然也包括少數語音」(頁11)。有趣的是,香港人一般把自己的口語叫做「廣東話」,英文則叫做 "Cantonese",可是 "Cantonese" 本來是廣州話的意思("Canton" 曾經是廣東省城的歐語名稱)。

【註2】 編著者寫道:「『波』在標準漢語裏的基本義是『波浪』,如『波濤洶湧』、『隨波逐流』。而在港式中文裏,『波』除了有跟標準漢語一樣的用法外,還是英語 "ball" 的音譯詞,指『球』。……『波』由球引申指乳房,特別指女性的乳房,由此衍生出的詞語有『波霸(乳房特別豐滿的女性)』、『送波餅(女性主動將胸部貼在對方身上)』、『大波妹』等。……標準漢語吸收了『波霸』一詞,但『波』本身及其衍生的其他詞語則未被引入,換句話說,標準漢語對『波』族詞的吸收是選擇性吸收而非成系統性的吸收」(頁141-42)。對於有教養的香港人來說,所謂的「波」族詞都是香港話裡鄙俗不堪的俚語,標準漢語竟然吸收了「波霸」一詞,實在費解得很。